1、参与制定和督促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指导镇(乡)、街道就业再就业工作。
2、负责分解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参与督促检查其完成情况。
3、负责再就业资金年度预算、月支出计划申报工作,积极参与协调、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4、负责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补贴的资料审核、资金申报工作。
5、负责企业招收失业人员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人员情况的初审、认定工作。
6、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岗位核定,工资性补贴、社保补贴申报,工伤事故的协助处理等。
7、负责大龄下岗职工的管理工作,包括:办证,生活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申报及缴纳工作。
8、负责就业再就业统计工作。
9、负责《城镇人员失业证》的管理、发放工作。
10、负责再就业重点企业的申报贴息工作。
11、负责国有改制企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资料审核、资金申报工作。
12、负责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宣传、指导和落实。
13、负责“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评估验收工作。
14、负责就业再就业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