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宣传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
2、负责失业保险扩面工作,督促符合条件的所有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3、做好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登记、建档和申报审核工作,协助地税部门做好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缴纳年终结算,按规定稽核参保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
5、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办证、管理、调查、统计工作。
6、负责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金及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7、负责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8、配合相关科室开展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核拨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9、严格执行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作好基金的预决算工作。
10、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企业改制、关闭及破产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11、指导和督促各社保所开展有关失业保险工作。
12、按时报送各种会计、统计报表,做好失业保险调查。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