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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科

作者:   来源:   关注:   时间:2014-01-03 23:35:44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原则。
    2、制定全区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再就业培训计划。
    3、负责对就业和再就业培训机构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
    4、开展下岗失业职工、失业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农村剩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移民的就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
    5、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的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和再就业培训经费的审定报批工作。
    6、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的考试(考核)制卷、阅卷、监考和发证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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