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原则。 2、制定全区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再就业培训计划。 3、负责对就业和再就业培训机构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 4、开展下岗失业职工、失业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农村剩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移民的就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 5、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的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和再就业培训经费的审定报批工作。 6、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的考试(考核)制卷、阅卷、监考和发证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