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对全区劳服企业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编制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负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认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发放工作。
3、负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扶持优惠政策的实施工作,与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工作,做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统计工作。
4、组织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等综合配套改革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工作。
5、开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政策、信息、法律、会计、审计等服务工作,组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厂长(经理)参加培训,支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新产品开发和信息交流工作,组织开展适当的经济交流活动。
6、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审核、统计和协助催收工作。
7、负责处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遗留问题。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